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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环保督察机制
去年年底,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曾在发布会上介绍称,第二轮环保督察将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,逐步将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在环保督察过程中,环保约谈是重要的督政手段,发挥着震慑、警示作用。在新一轮督察中,约谈工作也将会加大力度。“通过约谈一个,推动一片工作,这才是我们的目标。”刘长根表示,2018年约谈对象拟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:一是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对力度不够、工作滞后、问题集中的地区要进行约谈;二是大气、水、土壤三个“十条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,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;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、问题反弹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;四是中央领导批示,或新闻媒体曝光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地区。
另外,生态环境部还将积极指导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,实现国家督省、省督市县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机制,发挥督察联动效应。日民日报
来源:人民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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